据国家发改委官网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在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和“十八。其他”,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根据该文件,淘汰的行业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中宣部、中央网信办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开采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开采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禁止新增虚拟货币开采项目,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帮助二氧化碳排放峰值和碳中和如期实现。当时《通知》强调,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淘汰类”中增加“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已有内蒙古、云南、新疆、青海、四川、安徽、河北、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海南等12个省份采取措施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具体来说,内蒙古打响了地方清理虚拟货币“挖矿”工程的第一枪。2021年3月初,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提出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开采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2021年5月,内蒙古陆续搭建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制定了8项惩戒措施。随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迅速跟进,开展虚拟货币尤其是比特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顿。11部门下发通知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行动。2021年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明确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实行差别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中新网编辑:李彩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