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在第三章侧重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而在第五章侧重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两个不同的称谓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认为股份和股权是两个用在不同领域的概念,但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股权是依附于股份而存在的,没有股份就没有股权。两者的区别在于其内在含义,而不是适用公司形式的不同。
股权有以下三个特征:
1.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股东身份是股权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
二。公司股东作为出资人,按照出资额对公司享有股权;
3.股权的内容包括获得经济利益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最典型的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就是股东享有的收益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实际上是参与公司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权的概括。
股份和股权之间的关系:
第一,份额是股权作为权利指向的客体,股权是客体上的权利。股权与股份的关系类似于“产权”与“物”的关系;
第二,股份作为民法的一个范畴,只是体现了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而股权作为股东所享有的公司权利的总和,体现了更多的法律关系,包括股东与公司的关系,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甚至股东与债权人的关系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