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买期房的时候能够提前交房是一件好事,因为期房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可能有很多原因会导致工程烂尾。有了房子就安心了。
至于交房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买卖合同中通常会有约定的日期,即最晚交房时间,同时还有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条款。所以开发商都在尽最大努力提前交房,避免违约责任。
既然开发商告知提前交房,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产权人不能拒绝。有人说收到提前交房通知就不用收房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时收房,只要是在合同的交房日期内。这是一个错误的观点,因为这样一来,买家就会将风险转嫁给自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收到出卖人的书面交付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付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业主拒绝按照开发商书面通知的日期提前收房的,将承担事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就是说,通知期限过后,开发商将不再承担房屋的保管责任。因此,接到开发商提前交房通知后,应立即收房。当然,提前收房后,物业费是需要交的。
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小区内道路、绿化、配套设施未完成,不具备使用条件,可以以此为由拒绝提前收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