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的邀请。我来回答一下。
按照中央改革的要求,自然资源部是省级的部门,地市级的局,县级的分局。而且要求县级以上单位按要求与中央对应,不允许有任何变通。
自然资源部是在国土部的基础上组建的,合并了其他部委的相关职能,主要是管理体制更加理顺,相关权责更加集中,更有利于加强管理。
按照现有规定,地级市以下国土资源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即县、区两级国土部门都是其分支机构,属于派驻机构。虽然接受双重管理,但可以由上级国土部门主导。毕竟人事权和财权都在他们手里。
可以肯定的是,改革后,这种模式还会延续,也就是说,职能整合到自然资源分局后,仍由市局垂直管理,机构设置参照市级,但不会太细,人员也不会那么多。毕竟一部分权限不在县级。
至于附属事业单位,根据改革规定,承担行政职能的单位将回归机关,部分人员转为行政,其余人员继续参加公务,直至按老人老办法退休;从事公益服务,强化公益属性,成为公益类或二类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取消编制,人员妥善安置,成为企业。
按照中央的要求,按照方向有五个执法队,主要是综合执法,国土部门的执法机构必须向那个方向整合。乡镇国土部门可以不单独设立,但若干个一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