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一般有三项收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养老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福利自然会发放出去。比如被保险人身故后,每月养老金仍会正常发放。记得青岛冬天连采暖费(1700元)都交了。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主要是指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每年都会计算利息记账利率,这几年一直在6%~8%以上。
参保人死亡后,先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一次。每年仍将根据余额计算利息。
注意,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每年都在增长。根据近几年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一般是按照个人养老金增长的比例进行调整。比如2021年原来每月扣300元是5%,那么每月扣315元就开始了。
(2)丧葬补助。丧葬补助金可见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是按照两个月企业平均工资确定的。
后来由于改革开放,出现了很多民营外资企业。各地对丧葬补助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山东1000元,重庆2000元,北京5000元。比如上海是两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四川是四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但从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开始实施,丧葬补助金统一为两个月死亡。去年,全省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如山东省,一个月3644元,两个月就是7288元。比之前的标准高了很多,只是部分地区有所下降,但至少全国实际上是统一的。
(3)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是支付给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帮助他们应对被保险人死亡后的生活。
养老金福利分为退休前和退休后两种情况。
如果是退休前,根据缴费年限确定缴费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按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3个月。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按缴费基数的8%计算,含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年限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按6个月发放。
缴费年限10年以上至15年的,发放9个月。
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月数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即最多支付24个月。
如果是退休职工,至少9个月缴费(这也是对过去退休缴费政策的保障,过去确实有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
如果退休人员在职时累计超过9个月,则每领取一年养老金,就多支付一个月。
缴费年限和养老金年限按月计算,不按年计算。
这样,如果职工参保满15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5万元,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元。这样,他去世后能得到的待遇是个人账户5万元,丧葬补助和11个月的抚恤金,共计3.85万元,共计8.85万元。
全国标准统一后,将根据各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增长情况,不断提高丧葬抚恤金标准。养老保险制度越来越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