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和认罪认罚从宽

三讲一落实2022-07-06  26

“以人民为中心”系列报道

认罪从轻处罚

减少对立,促进和谐。

2022年1月31日,农历大年三十。汪涵(化名)和家人围坐在一起吃年夜饭。他的笑容背后是百感交集,因为“今晚的重逢来之不易”!

汪涵是江苏省张家港市一家港口公司的货运司机。2021年8月的一天,因车辆排队问题,汪涵与同事姚强(化名)发生冲突,致其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公安机关审查起诉。就在他后悔自己要坐牢的时候,温暖的司法阳光透过另一扇窗户照了进来——本案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12月31日,张家港市检察院依法对汪涵作出不起诉决定。才让他有了和家人一起吃年夜饭的温暖。

“我当兵五年了,却没管好自己的拳头。我一时冲动,打伤了对方,差点吃了一顿‘监狱饭’。我真的为父母和部队对我的培养感到羞耻。感谢国家有这么好的制度,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汪涵难掩兴奋之情. "一旦被判实刑,家人就会被切断生活来源,以后很难在社会上立足。”姚强还告诉记者,在检察官的调解下,他接受了汪涵的真诚道歉,同情对方生活的艰辛,“希望他能真正吸取教训”。

“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的,办案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承办检察官周炳龙说,此案是同事之间的工作纠纷引起的,汪涵没有前科。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从轻处罚。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矛盾已解决。“本案犯罪情节轻微,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予处罚”。

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石亚军作为值班律师,见证了上述案件认罪认罚声明的签署。他感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让双方当事人在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真正实现司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无到有,从试点探索到明确立法,有力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丰富了刑事司法和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日前召开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再次吹响了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号角——制度适用早已“自觉”,今后有必要深化和规范。

“救人心”与“传道”

通过制度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两个奇迹: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奇迹离不开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离不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的刑事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重罪案件的比例不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加,现在80%以上是轻罪案件。

在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着更丰富、更高层次的需求。他们希望司法政策与时俱进,希望社会长治久安。司法机关人多案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司法资源配置有待进一步优化。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和刑事结构的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如何履职尽责,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最高检党组火眼金睛——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的同时,坚定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和改造社会对立,筑牢党的执政基础。

所有好的原则都应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以保持相关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刑事诉讼坦白从宽制度”。经过北京等18个城市两年多的试点工作,2018年10月26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6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意见》也对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之初,检察工作中存在着不敢用、不愿用、不好用等诸多问题。2019年1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的适用率仅为20.9%。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坚持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制度规定。

“应用这个系统,不仅仅是为了简单地提高办案效率,而是为了更好地‘救心’和‘传道’。”最高检党组多次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的这一诉讼制度,不仅是诉讼程序的变化,也是检察官在提起诉讼前有效证明犯罪的更重职责。它具有深远而重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在于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大会的小会议上,最高检领导破题,认真讲道理,讲意义,把制度所包含的理念初衷讲清楚,把制度的价值功能讲透。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推动扩大办案场所法治宣传片覆盖面等方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认知和认同。

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有力的监督,2019年12月,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当月比例已超过83%。近两年,检察环节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

在适用率快速提升的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敏锐地抓住了制约该制度深入实施的另一个堵点——一些地方检察院片面追求适用率,导致部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低下。

如何指导各级检察院科学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高检察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了工作目标,即“在保持较高适用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提高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疏通堵点,最高检决定多做突破——一方面,完善核心数据通报机制,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设置更加科学的考核标准,确定量刑建议的提出率和采纳率,防止不切实际的攀比,促进办案质量上下功夫,让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实在、更好。另一方面,明确了对认罪案件的考核评价应当更加关注司法行为是否依法规范、法律解释是否充分、沟通协商是否到位、量刑建议是否准确、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是否化解等方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为基础,依法在量刑上给予宽大处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兴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内心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有着清晰深刻的认识,不仅有利于节约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的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增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地融入社会。

充分利用“内力”来驱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如何激发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潜在效力?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融入‘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地服务和协调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北京朝阳区是首都改革开放的窗口地区,金融创新活跃,金融新业态丰富。同时,金融风险具有规模大、范围广、防控难的特点,金融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等涉及利益相关者的犯罪数量居高不下。2021年,朝阳区检察院受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占同期金融犯罪案件的94.7%。

“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有效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朝阳区检察院第二检察处处长刘荣介绍,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在北京市率先探索多人涉经济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赃款赃物返还和赔偿情况作为考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的重要因素, 并根据职务、级别、职能、赔偿数额等因素对涉案嫌疑人区别对待,依法用好批捕起诉裁量权。

2021年,朝阳区检察院办理非法集资案件573件,起诉1499人,其中1360人适用坦白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恢复和破坏的效果进一步凸显。仅通过涉案人员退还赃款赃物,就能帮助集资参与人和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

“朝阳区检察院通过深入挖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有效解决了追赔问题,守护了群众的‘钱袋子’,既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又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同时,该制度的应用也将帮助一部分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尽快回归社会。”朝阳区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给予了积极评价。

经历过才知道什么是难。在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延长办案期限的情况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会大大增加办案民警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除了上级检察机关监督“加压”,基层干警为什么还能坚持申请?江苏省苏州市检察机关给记者的只有四个字——现役!

“苏州检察院已经做出了专门的评价。实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后,检察官的工作量至少会增加40%左右。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销’时,对方也会质疑是否会被司法机关‘套路’。”苏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处副处长杨告诉记者。

有志者事竟成。通过加强检警对接、促进检警合作、凝聚检法共识、七次修改完善认罪悔罪书等一系列措施,变化正在悄然发生。苏州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越来越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认罪悔罪,上诉率从2019年的3.89%下降到2021年的0.6%;快速程序的适用率从2019年的23.87%提高到2021年的64.7%;认罪案件的不起诉率从2019年的9.24%上升到19.65%。

苏州中院刑二庭法官赵圆瑗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有最直观的感受。检察机关详细的量刑说理,让被告人更加了解量刑依据,更加愿意真诚悔罪,上诉率也有所下降。“提高了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有效缓解了‘案多案少’的矛盾。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检察官的深入释明说理,对事实和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良性司法环境的构建大有裨益。"

“通过苏州检察机关三年的案件数据可以看出,认罪从宽制度优势明显。这也激励我们把好的制度落实到位,做到极致,不管多苦多累。”杨是自信而坚定的。

强化领导责任,编织“责任网”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和模式的巨大变革,也赋予了检察机关更重的责任。近年来,在全国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也表示,希望检察机关更好地承担起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主导责任。

2020年10月15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张军检察长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适用坦白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在这次会议的闭幕式上,李委员长提出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发挥带头作用,继续推进这项改革的实施,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准确适用坦白从宽制度,做到宽严相济。”

“检察机关是国家检察的执行者、刑事政策的调节器、程序分流的主导者、诉讼活动的监督者、案件质量的把关者。这些多重角色决定了检察机关担负着主导责任,在宽严相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所教授边建林在接受《检察日报》“观点与专题”栏目采访时指出。

“检察官的主导责任不是与其他机关争夺地位和权力,而是意味着责任和担当。”最高检领导多次强调。

会同公安机关完善认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会同最高法院研究细化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的指导意见;不断完善与司法行政机关的值班律师制度;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开展培训...检察机关和各方不断凝聚共识,共同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稳健运行。

“处理认罪案件,不代表认罪会从宽处理。还要区分具体案件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权衡宽严相济的因素,区别对待,以罪论处。比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暴力犯罪,都要严惩。”一直关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践的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所长黄正仁建议,检察机关应负起主导责任,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准确适用。

“还要依法加强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帮助解决被害人面临的生活困难。”黄正仁补充道。

“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和检察意识,严格执行法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尊重辩护律师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做到每案必听、每案必录、听完有反馈。”李宗盛肯定了检察机关“倾听民声、了解民情”的工作方法。

李宗盛认为,检察机关通过听取值班律师和辩护律师的意见,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特别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声明时,保证律师在场或者远程视频见证,从程序和实体上保证了认罪认罚的完全自愿、真实合法。

量刑建议的规范化、精确化和科学化是适用宽大制度的核心环节。

“确定刑罚的量刑建议更符合犯罪嫌疑人对‘刑罚’的预期。犯罪嫌疑人之所以选择认罪认罚,是为了换取相对确定的刑罚预期,让从宽处理的激励成为现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厅长苗说。

数据显示,2021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罚的量刑建议,占提出量刑建议总数的90.87%,比2019年同期适用初期上升54.97个百分点,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6.85%。

“量刑建议采纳率高,得益于检察官和法官同班培训学习,与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充分沟通。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不断提升,量刑建议形成流程更加规范。”苗明升告诉记者。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意见形式化、量刑建议程序不完善等问题,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指导意见》,再次细化和规范了量刑建议建议程序和量刑建议调整机制,进一步为这项“核心”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自觉性”已经初步形成,但为响应最高检提出的“常态下注重质量和效果”的新要求,这项工作仍存在不足。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

一般认为,认罪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必然倒逼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办理认罪案件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也将强化法官在认罪案件中的内心确信,强化认罪陈述的约束力。

随着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断完善,制度执行进入提质增效的“快车道”。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努力工作,用好制度,为社会治理释放更多司法红利。(检察日报徐日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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