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锁定”证据西安经开区查获西安首例“非现场”监管环境违法案

弱碱性水2022-07-06  17

“真没想到,你就算不在现场,也能发现工厂的异常。”Xi市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分局工作人员的“突然造访”,让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始料未及。

近日,Xi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对区域内涉气排污单位用电情况监测异常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并对1家被查实的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正式打响了Xi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模式”处罚案的第一枪。

该局负责人介绍,依托物联网监管、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监管,提高环境执法效率,已成为环境执法的新常态。“非现场监督”是指工作人员不进入企业的厂房和车间,就可以对污染物排放和用电情况进行监督。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企业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执法人员可以远程监管;二是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旅行车等新技术,在化工园区、工业集中区、流域开展污染源检查。

2021年1月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的指导意见》,规定实行非现场监管,以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的非现场监管,视频监控、环保设施水电消耗监控等。,积极运用科技手段,科学建立环境污染预警等工作程序。通过监测自动监测设备的工作和运行状态,生态环境部门可以掌握污染相关。

自Xi生态环境局实施企业用电监控系统以来,截至目前,已有482家企业安装了用电监控设备,其中经开区涉气单位118家。通过实施该措施,可以减少对企业日常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同时可以精准投放执法资源,提高违法问题的发现率。这种做法既弥补了执法的不足,又提高了执法的精准性,实现了全程可追溯。

据了解,自2021年10月29日Xi安发布2021年秋冬季首个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以来,经开分局指定专人每天通过用电状况监测平台进行实时监管。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用电异常,甚至部分企业用电异常报警频繁。执法队员接到报警信息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核实,及时纠正违法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治理措施,规范涉气企业生产设施和治污设施同步运行,经开分局于11月19日上午对辖区用电监控异常的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并通报了部分单位现场执法检查情况。经核实,其中一家涉事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数字化赋能环境监管,非现场执法也能“抓现行”。下一步,经开区将充分利用企业用电监控系统,进一步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实施非现场监管,加大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力度:一是逐步推进区域内290家涉气单位安装用电监控设备,做到所有涉气单位无盲区、全覆盖。二是将一周内出现两次及以上异常报警等已安装用电情况监控设备的企业纳入重点监控单位,在企业异常点的生产设施和治理设施上安装视频监控,通过联网接入该区智能环保平台,实现全天候监管。第三,对屡次违规仍不改正的企业,必要时会驻厂监管。对证据确凿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严惩不贷,坚决打击。经开分局将以环境执法的新成果,为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和新时代高水平建设作出新贡献。

(中国日报陕西记者站)

来源:中国日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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