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一学生被举报考试中“窥看”,教务处认定作弊拟撤销毕业证,当事人:遭恶意举报

青红丝2022-07-06  30

复旦大学中文系2021届毕业生尹某某,在今年6月的一次考试中被举报“偷看”部分考生电脑屏幕后,被复旦大学教务处认定作弊。教务处拟要求学校撤销尹某某毕业证,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其学历。8月27日,该校教务处向尹某某提供了确认意见和情况告知书。

被举报考生尹某某称因考试时间长,无法长时间保持一个动作,并否认作弊,认为是被恶意举报。

8月30日,尹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竹平表示,此次考试是尹某某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考试。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接到举报尹某某作弊,但阅卷老师认为试卷不一样,尹某某取得成绩,顺利毕业。

曹柱平说,目前他们还没有看到尹某某违纪或者作弊的证据,只有两张监控截图。尹某某即使在考场上左顾右盼,也应认定为考试违规,而不能认定为作弊。把两者直接划等号是不合理的,也没有严重到需要撤销他的毕业证和学历。

“他是个很优秀的学生,这种待遇让他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毁了他的前途。“据律师介绍,尹某某曾直接就读该系,大学期间多次参加央视《中国诗词大会》等节目。

复旦大学教务处一位处理此事的老师表示,目前还没有做出最终决定,尹某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

毕业生如果偷窥邻座考生的电脑屏幕,将被吊销文凭和学历。

8月30日,网上流传多份“复旦大学教务处调查通知书”。相关文件内容显示,复旦大学汉语言文学系2021级本科毕业生尹某某被举报在今年6月20日的一次考试中作弊。经查,复旦大学教务处拟取消尹某某成绩,并申请撤销其毕业证和学位证。

尹某某的代理律师、上海叶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曹竹平向潇湘晨报(举报微信xxcbbaoliao)记者证实了上述文件的真实性。

复旦大学教务处8月6日发布的一份《复旦大学教务处调查通报》显示,经查,尹某某于2021年6月20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在第四教学楼某教室举行的《Python编程》期末考试(计算机考试)中,多次侧身偷看座位考生的电脑屏幕,违反了考试纪律。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41号)第十八条、《复旦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项、《复旦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相关规定,教务处拟要求学校取消你该课程考试成绩,视为不合格。最终决定由学校做出。

8月27日,复旦大学教务处就此事发布了两份文件。

一份文件《关于认定尹某某在Python程序设计课程考试中行为的意见》的内容显示,考试过程中,尹某某违反考试纪律,多次扭头看自己左右考生的电脑屏幕,已构成作弊。上述事实有考场监控录像、相关师生陈述、尹某某等人的邮件及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在调查过程中,学校听取了尹的陈述和申辩。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复旦大学学生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七十条、《复旦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认定如下:殷某某在2021年6月20日Python编程课程期末考试中作弊,其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记为F(不合格

同一天,复旦大学教务处发布了一份调查通报,通报称,根据上述文件认定的结论,殷某某在2021年6月20日Python编程课程期末考试中作弊。你的课程考试成绩无效,被标记为F(不合格),不能补考。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复旦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教务处拟提请学校撤销尹某某的毕业证,并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申请撤销你的学籍信息。最终决定由学校做出。

学生们否认作弊,因为他们“慌了”,给同学们写了道歉信。

公开资料显示,尹某某曾代表复旦大学参加河北卫视《中国好诗词大学生季》,参加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诗词大会第六季》。

曹竹萍说,尹某某今年6月20日参加了Python编程课程的期末考试,这是尹某某的选修课,也是毕业前的最后一次考试。

曹竹平介绍,考试结束后,确实有人向监考老师举报作弊,监考老师就是这门课的负责老师。当时监控老师回复说他们会反映。后来计算机学院的老师通过阅卷并没有发现尹某某的卷子和其他同学有相似之处。试卷的内容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之后,尹某某拿到了这次考试的成绩,顺利毕业。

曹平说,但后来举报人继续向学校纪委等举报。8月6日,复旦大学发布《复旦大学教务处调查通知书》,认定殷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

8月10日,尹某某就举报一事发表声明,否认自己出轨。

“考试需要很长时间,而且(我)不能长时间静止不动。”尹某某在情况通报中称,在整个考试过程中,无论是监考老师还是助教都没有提醒其存在或涉嫌作弊。

尹某某说,考试结束后,他在QQ课程群看到匿名举报。

“我心里又怕又慌,因为以前从来没发生过这种事。”尹某某说,事后他接受了别人的“善意提醒”,给同学写了道歉信,希望能试探一下,查出匿名举报者是谁。

尹某某称,此事源于一封匿名举报信,他认为是恶意举报信。

“2015年,我以高考42分的成绩考上了复旦中文系。我大学四年的学习成绩经得起任何调查。他两次获得优秀本科生奖学金,两次被评为复旦大学优秀团员,两次去偏远地区支教。”尹某某说。

复旦教务处:还没有做出决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陈述和申辩。

曹竹萍称,尹某某向教务处提交说明后,教务处未采纳,仍认定尹某某构成作弊。到现在他也没有看到学校处理的相关证据。尹某某只收到过两次教务处老师的视频截图,但截图是静态的,无法准确判断当时的具体情况。截图中其他同学也有类似动作。

“即使他在考试的时候左右看,也是违反纪律的,很难构成作弊。比如在考场上抽烟、大声说话也是违纪,但认为是作弊就不合理了。”曹竹萍认为,复旦大学的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到底什么是作弊。

曹竹平表示,在尹某某的试卷与左右考生的试卷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尹某某在考试中“左顾右盼”的行为就直接认定其作弊是不合理的。即使构成违纪,也没有仅仅因为构成违纪就吊销他的毕业证和学历的依据。事实上,对于作弊和违纪,教育部是有明确规定的。偷窥是违纪,不是作弊。

记者查阅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纪”和“作弊”有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考试时偷看、交头接耳、交换暗号或者手势”的情形,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相同答案”等。将被视为欺骗。

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有作弊行为的,该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经教育表现良好的,可给予该课程补考或重考的机会。

《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凡在考试过程中相互偷看、交头接耳、示意、示意,传递或者收受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考试资料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七十条明确,有上述行为的,学生参加的学校相应课程或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考试成绩将记为不合格,不得参加补考。

复旦大学《学籍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学生在学籍注销前,被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学业证书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学业证书,然后撤销其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者学业证书。

“他是个很优秀的学生,这种待遇让他多年的努力付之东流,毁了他的前途。"曹竹平说,尹某某一直在本系直接学习,大学期间多次参加央视《中国诗词大会》等节目。

8月30日,潇湘晨报(微信xxcbbaoliao报道)记者联系到复旦大学教务处一位处理此事的老师。该老师表示,调查的具体细节不能透露。教务处给尹某某的告知书是正常的执行程序,学校的正式决定还没有下来。

“他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陈述和辩护,即使他决定这样做。如果他辩护不成功,还可以走法律途径。”老师说如果他们打官司,他们所有的证据都会当庭出具。

潇湘晨报记者曹伟实习生王小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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