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四川记者陈松
不开车喝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试图蒙混过关,结果只是自讨苦吃。
记者11月18日从四川省公安交警总队获悉,近日,广安交警在光华大道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时,一辆重型翻斗车因涉嫌超速被执勤交警拦下检查。在询问司机唐的过程中,他闻到了唐身上一股浓烈的酒气。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唐某交代,他前一天晚上喝了酒,以为睡了就没事了,就侥幸上路了。同时,该路段货运车辆限速60km/h,唐驾驶重型货车时速101km/h,超过限速50%以上。
经查,唐的机动车驾驶证是,尚在实习期。最终,唐某因实习期内驾驶营运车辆、饮酒后超速,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两次交通违法行为合计罚款5400元,同时他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广大司机朋友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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