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高速公路);跨度小于25米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厂;6万吨/日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小于1m的给水管道;直径小于1.5米的污水和再生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压和低压输气管道及调压站;供热面积小于5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直径小于0.2米的热力工程;
(4)单项合同金额低于2500万元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5)单项合同金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地下交通项目(不含轨道交通项目);
(6)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5000平方米以下的硬质路面;
(7)单项合同金额在25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市政综合性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