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类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包括付费电视、数字电视、移动电视、IP电视、网络音频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在所有频率和频道播出的所有艺术娱乐节目和活动;2.各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单位、社区数字电影放映场所的所有电影放映及相关电影活动,以及各类公益放映活动;3.影剧院、剧院、书店、歌舞厅、音乐咖啡厅、音乐餐厅、卡拉ok、游戏室、游乐园、棋牌室等文化娱乐场所。以及文化馆(宫、站)和社区文化所有活动中心的演出、娱乐等相关活动;4.游戏、电影放映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及其他相关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