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现在的什么部门


很多人说过,大理寺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其实这个答案不太准确。如果要准确的说,唐宋时期的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而明清时期的大理寺并不是最高法院,因为明清时期的大理寺并没有司法管辖权,只负责审查各地的刑事案件,最高司法权属于刑事部门。换句话说,明清时期的刑部更像是最高法院。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宋代的大理寺。

元丰改制后,大理寺设置了一名清朝成员为寺长;清朝有两个年轻的成员,掌管两个法庭:“左判”和“右判”。世间每一桩疑案,以及命官、分配派所犯下的罪行,都会被判“左刑”;凡是涉及北京百司、诏令、官员的案件都要查,都要“右监”查。

作为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左判”“右判”的组织规模是相当大的。“左手刑”以被判刑的邵青为首,配备大理寺长、大理寺长、署长、法官等专职司法人员,以及两个首席书记员(相当于行政秘书)和五六十个书记员。有开案科(相当于立案庭)、呈文科(相当于办公室)、信息科(杂务科)、法律科(相当于法律研究室)、司案科(相当于秘书处)、宣告黄案(相当于第一行政审判庭)、磨案科(相当于第二行政审判庭)、八详案科(八刑事上诉庭)、档案柜。

“左判”的所有法官分别组合成两个司:法官、审判员、大理寺为“法官”,负责具体审理案件,有点像审判委员会;以大理寺丞、、卿为“审判官”,负责审查“审判官”所审案件,类似审判监督庭。审理结束后,“法官”会对大理寺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裁定,然后送“法官”复议,最后由大理寺书记审批。

“右狱署”由狱吏主管,配有大理寺长、大理寺丞、检察使、都督辖下使臣等法官,以及两名狱官(相当于门阶法警)和三十余名吏员。有开户部、打桌部、杂部、磨案(调查涉案材料)、左右庙案(相当于执行庭)、左右推(处罚案的“事实审判”)、票据稽查(处罚案的“法律审判”)。

但到了元代,大理寺被取消了。后来,朱元璋虽然恢复了大理寺的设立,但未能恢复大理寺作为最高法院的功能。大理寺只有审查权,失去了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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