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淘汰氟利昂的信息
氟利昂是个庞大的家族。并非所有的氟离子都能破坏臭氧层,但其中一些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而另一些破坏作用很小或没有。目前对氟利昂的分类主要依据其元素,包括CFC(含氯氟烃)、HCFC(含氢含氯氟烃)、FC(含氢氢氟烃)、FC(全氟化碳)和halon(有气味的含氯氟烃)。在每一类中,根据元素的原子数有许多种类。这些物质对臭氧层有不同的破坏能力。例如,CFC对臭氧有明显的破坏作用。HCFC的破坏作用比CFC小得多,目前可以作为过渡物质。,FC不含氯,对臭氧层没有破坏。可见只有含氯的氟利昂破坏臭氧层。也就是说,破坏臭氧层的其实是氯原子,而不是氟原子。
R22命名为二氟氯甲烷CHClF,分子量为86.5kg/kmol,实际限值为0.3kg/m3,全球变暖潜势为1700GWP100,臭氧消耗潜势为0.055ODP,R22是氯氟烃(CFC)的替代产品,用于S-cutting。作为一种过渡替代品,氟氯烃被广泛用作制冷剂、发泡剂、清洗剂等。由于其良好的物理性质和简单的改造。
和氟氯化碳氟氯烃制冷剂淘汰时间表:
1.对于CFC制冷剂:发达国家已于1996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使用。发展中国家将需要:
1)从1999年7月1日起,冻结在1995年和1997年的平均水平(如果更低,也可以按人均0.3kg计算);2)从2005年1月1日起,在1995年和1997年平均水平的基础上降低50%;3)从2007年1月1日起降低85%;到2010年1月1日,减少100。
2.对于氟氯烃制冷剂:
《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一直在调整氟氯烃物质的需求和趋势。《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主要规定了逐步削减和禁止氟氯化碳和哈龙的要求和时间表,但没有对氟氯烃提出相应的限制。
《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首次将氟氯烃物质纳入受控物质清单,并规定了相应的逐步削减率和禁止时间表。对于发达国家,确定在1989年氟氯化碳消费量的3.1%加上1989年氟氯烃消费量为“基准”的基础上,从1996年1月1日起冻结所有国家的氟氯烃产量,从2004年1月1日起削减35%,2010年1月1日削减幅度为65%,2020年1月1日为99.5%(0对于发展中国家,规定到2015年将氟氯烃冻结在消费水平上
《议定书》的《蒙特利尔修正案》进一步将氟氯烃的原定最终禁用时间从2030年提前至2020年(发达国家),并将“基线”从1989年的3.1 CFC消费量改为2.8 CFC消费量。对于发展中国家,规定2016年1月1日冻结2015年消费水平,2030年1月1日起禁止生产和使用。
根据中国政府2003年4月加入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必须在2016年将氟氯烃的生产和消费冻结在2015年的水平,并在2040年完全淘汰氟氯烃的生产和消费。
随着CFC、四氯化碳等物质生产和消费的逐步淘汰,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HCFC产品或含HCFC产品进口的不断增加,中国的HCFC生产和消费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增长,HCFC-22的单个产量从2000年的不到10万吨增加到2004年的26万吨以上。由于中国加快淘汰氯氟化碳计划的实施,预计未来几年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将继续快速增长。
目前,多边基金的原则已经明确表示,它将不再为氟氯烃替代提供投资费用。作为氟氯烃的主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国在全面执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和淘汰氟氯烃方面将面临更大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