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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一般每年评定一次,在11月底左右。
但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教师职称评定的具体次数和时间目前没有统一规定。按照常理,是由学校用人单位决定的。根据编制情况,如果有空岗位,可以按照职称评审程序进行职称评审。但是现在都没有这么做,都是等年底上级下发职称评定文件才开始。
而且,对教师职称工作进行考核的一个重要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时候教育局决定不了。人社局不了解各校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不了解教育内容需求,执行职称评审政策僵化,想说了算,起决定性作用。对教师职称评定意见较多,往往影响和制约教师队伍的发展。
2016年11月,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创新职称评价机制,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制定的法规。对下一步教师职称改革发展起到基础性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