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暮江吟的意思2022-07-06  20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规定

1.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一旦建立,无论合同是否签订,都必须受法律保护。未毕业的学生,就业前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从开始工作的那一天开始,也就是可以享受各种保险,工资等等。

2.试用期:只能和用人单位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用人单位无限期增加试用期是违法的。

合同期限

试用期(不超过)

3 -1年

1个月

1-3年

两个月

超过3年

6个月

3.约定服务期: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这类人群指的是一些技术工人。用人单位花钱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但是培训完了技术工人却不能离开。

4.约定竞业禁止的权力:同意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这类人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辞职两年后不允许从事类似业务。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及相关权利和义务

(一)雇主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答:过失解雇(无赔偿)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有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无过失解雇(有补偿)

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1)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任何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履行。

2.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患职业病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5)连续工作满15年,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

(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缴纳社会保险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欺诈、胁迫使劳动合同无效。

3.如果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则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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