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三包法三个月开胶退货

孔子的成就2022-07-05  282

半岛记者肖玲玲通讯员冯江李尊峰

近日,市南区市场监管局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市民于女士的投诉。2019年6月26日,她在市南区太平路某店买了一双女式皮鞋,花了488元,穿了不到一个月。7月20日,鞋面打开,她找到商家,被告知可以回厂维修。收回鞋子后,10月初鞋面再次被打开的现象。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负责人表示,皮鞋已经超过三个月的“三包”期,不予处理。于女士不同意商家的说法,于是进行了投诉。这真的如商家所说的“超过三个月”,可以忽略吗?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在了解双方信息后,确认于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

了解双方情况后,中山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告诉商家,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件中的皮鞋(旅游鞋)三包信誉卡,产品价格(人民币)三包期应为120天300元至500元,于女士购买的皮鞋价格为488元,三包期应为120天300元至500元。修正了商家给出的“三包”解释。商品“三包”并不是所有商品都有三个月的保修期。要根据商品价格的不同,对商家处理消费问题的态度进行批评教育,对双方进行调解。

同时,工作人员告知商家,三包期从消费者拿到商品之日起算。但根据《山东省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三包期内,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凭证,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同价格的产品,或者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予以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应商要求赔偿或者按照购销合同处理。

最后,商家协调厂家同意给消费者退货,并向消费者于女士道歉。

消费提示:

当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因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受到侵害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货比三家,寻找品牌质量好、信誉好、服务好的商家,注意商品是否有安全标志和质量认证。其次,购买商品时要索要发票等购买凭证,保留证据;有争议的时候可以找商家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帮助。如果调解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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