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轴至六轴卡车。
《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管理条例》中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
(4)总重量超过18,000公斤的双轴卡车;
(5)总重量超过25,000公斤的三轴卡车;三轴汽车列车,总重量27000多公斤;
(6)总重量超过31,000公斤的四轴卡车;总重量超过36,000公斤的四轴汽车列车;
(七)五轴汽车列车,货物总重量超过43000公斤;
(8)六轴汽车列车,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超过49000公斤,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车辆和货物总重量超过46000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