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奖励延长产假或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可以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