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与对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法律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发出邀请的邀请人撤回邀请时,只要不对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就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含量的具体测定;
(2)它表明,如果要约人接受这一意向表示,要约人将受其约束。(《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民法典》第472条规定,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含量的具体测定;
(2)它表明,如果要约人接受这一意向表示,要约人将受其约束。(《民法典》生效日期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