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调整超出了常规的理解。除非有后续的连贯动作,在短时间内做出改变,这种调整才能算是降级。
就行政级别而言,两个岗位没有差距。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是科长级别的领导职务,街道办人大主席也是实职。它从一个岗位转到另一个岗位。表面上看是级别交换,正常调整。
但体制内干部的使用,并不完全以行政级别来评判。除了级别的升降,组织在调整使用干部时一般会考虑岗位的重要性。也就是说,同级别的两个岗位,从另一个岗位调整到这个岗位,也算是提拔重用,或者用专业术语来说,叫“再用”。比如从普通副县长到常委副县长,从常委组织部长到县委副书记,从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到组织部长等等。都属于同等重用(进一步使用)的范畴。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其在县委宣传部的顶头上司是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也是县委的核心部门。作为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部长,无论是在他的部门还是在他的岗位上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有足够的资历,比如曾经在乡镇或者其他部门担任过一把手,甚至可以一步提拔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或者其他副处的位置,离副处只有一步之遥;就算资历不够,作为一个常委部门的常务副职,一般也会被安排到一个地委部门或者乡镇街道的顶岗。最坏的情况下,你还会有一个地厅级的党委书记或者一个乡镇街道的政府长的职位,所以你不会被分配到一个街道人大主席的职位,这个职位最多只能排在街道的第三位。如果不是出于平等过渡的目的,比如街道办主任或者党工委书记暂时没有空缺,组织出于调整干部的考虑先安排人大主席熟悉工作,短期内会马上调整岗位等待他的位置(其实, 这种安排已经很不合理,不符合组织程序),那么按照正常的理解,这种调整实际上等于是降职,而且要么是因为自身的问题而被调整到核心岗位,要么是因为这是一种可能导致出事的高山分流。 除了这种理解,我想不出任何其他理由来解释这次岗位调整。
换句话说,如果组织上没有进一步的考虑,从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调整到居委会人大主任就不错了,更别说有前途了,能保住位子,养老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