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直系亲属没有法律义务偿还信用卡债务人的债务。
为什么直系近亲属没有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我从《民法学与刑法》的面试中简单分析如下:
第一,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具有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这样的人被称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年满16周岁的人会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养活自己。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卡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信用卡的公民资格条件为:法律赋予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合法职业和独立收入,即具有偿还商誉透支的还款能力;同时,信用卡借贷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借贷关系,其特殊性在于依赖个人的诚信守信,允许善意透支,不像其他借贷关系需要借款人提供他人或其他物的担保(如保证人的保证、抵押担保等。);其违约的法律责任也与其他民事违约有着本质的区别。111民事违约被视为刑事犯罪: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这个案例。既然持卡人能以真实身份亲自到发卡行办理信用卡,就说明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既然他办理的不是普通银行贷款的借款合同,说明他不需要任何直系亲属为他担保。由于信用卡有透支功能,他无法还贷。那么根据“谁违约谁负责”的法律责任原则,持卡人透支违约的,根据信用卡透支相关法律规定,透支持卡人本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偿还透支款,没有法律责任的直系近亲属不受牵连。
第三,为什么直系近亲属没有向信用卡债务人还款的法定义务?a、欠费的信用卡持卡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b、直系近亲属没有根据法律和事实为其卡透支提供任何担保。c、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信用卡透支超过规定数额一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未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请问:如果认为近亲属国家助学还款是法定义务,是否需要追究不履行国家助学还款的近亲属‘信用卡诈骗罪’的连带刑事责任?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刑法禁止对没有刑事过错责任的近亲属进行集体惩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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