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康省的区并入四川省和西藏自治区,金沙江以东的四川省和金沙江以西的昌都并入西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西康省是在1955年9月。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设西康省。由西康行政督察区(原四川边缘特区)和四川第17、18行政督察区合并而成,省会康定。
是藏族文化中的康区。宣彤三年(1911年),川滇边务大臣傅在奏折中首次提出设立西康省,因古为康区,西为康区,故名西康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