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国外行文时,公文标题为发文机关+发文原因+公文种类。公文是法定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具有法律效力和规范的文体。公文标题由三部分组成:发文机关、发文理由和公文种类,称为公文标题 三要素 。
当单位为国外行文时,公文的标题采用
一般公文加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 文件 组成,对于某些特定的文件只能识别发证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的,主办机关名称一般应排在首位。
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布的指示、通知、通告等公文,称为一般公文。所有下级机关都是接收机关,也就是发文的主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