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遵循的原则是预防为主,保持警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是国务院于2003年5月9日颁布实施的文件。文件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卫生的事件,如重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