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相当于现在的县级以下城市。是古代的郡县行政区,最早见于春秋时期。秦以前小于县,秦以来大于县,称为县。秦分有三十六个县。自汉代以来,郡成为国家的一个下属行政单位,介于州与郡之间。隋朝废郡,郡直接划归州。
汉县发展
汉初的王国不仅统治着侯国或几个郡县,而且经常占据几个郡县,严重威胁和阻碍了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力。高祖在秦县之外又增加了26个县,其中三分之二在诸侯国。
文帝、景帝、武帝多次削藩,使诸王无法治理自己的国家,其官皆天帝所授。景帝统治时期,一个诸侯国只领导一个郡,从此王国与郡在行政区划上处于同一级别。
东汉初,光武帝考虑到连年战乱,国空民不足,为了减少官役,与民同息,大幅度合并郡县,使之成为更加稳定的行政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