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系统的一个层级,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的所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以及移送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下设刑事法庭、民事法庭和行政法庭。
第一个建立法庭的国家
最早建立法院的国家是古埃及,其法院分为两级,即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而最早建立宪法法院的国家是奥地利。
古希腊罗马、迦太基都出现过类似的法庭,后来随着阿拉伯势力的扩张而衰落。只有欧洲的一些地方有所保留。
清末大理院是中国近代最早的最高法院。其前身是大理寺,清代改名为大理院。这个名字一直沿用到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