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住店铺没有配备专用烟道的,不能开餐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居住建筑、没有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和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楼层相邻的商业楼层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排放达标,防止污染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