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分为三类:历史古迹、建筑群体、考古遗址。其中,历史古迹是指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建筑、雕刻和绘画,具有考古意义的碑刻或构筑物,洞穴以及各类文物的综合体。
考古遗址是指具有突出和普遍价值的人工工程或人类与自然共同的杰作,以及考古遗址。
建筑群是指就其建筑形式、身份和在景观中的地位而言,具有突出的和普遍的价值的单一的或相互联系的建筑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