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副中心城市一般是 行政级别。城市等级 ,虽然有些省会也是 城市等级 ,但是 省级副中心城市 各方面还是不如 首都 ,且低于 副省级城市 。
省级副中心城市是指在一个省(或自治区)内,各方面相对发达,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城市。
设立省级副中心的目的是促进区域经济科学、协调、快速发展,再造经济增长极,减轻省级中心城市发展压力。
省级副中心城市是仅次于省会城市,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