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以如下形式存在: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际权利。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已为世界各国所公认。《世界人权宣言》指出: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
人权强调人因其自然性和社会性而在生存和发展中所拥有的不可或缺的权利,有两层含义。
第一,个人在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条件上是独立的,第二,个人在其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权利上与其他人是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