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是《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提出的,即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市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个等级。
城市规模分类标准
五大类七个等级:小城市、I型小城市、II型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I型大城市、II型大城市、特大城市、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但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常住人口超过100万但不到500万的城市是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500万但不足1000万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是特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