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工作。
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处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