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液体不属于三级动火范围。动火作业分为三类: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其中,一级动火范围包括禁火区、油罐、油罐车、储存过可燃气体和易燃气体的容器、堆放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因此,可燃液体属于一级动火范围。
可燃液体属于三级动火作业范围。
一级动火范围还包括各种带压设备、高危登高焊接切割作业以及相对密封的室内、容器、地下水等场所。
二级动火作业范围包括临时焊接、切割等作业,非禁火区内有一定危险因素的小型油箱等容器。
以及在外墙、电梯井、孔洞等部位,垂直穿到底和登高焊接切割作业。除以上外,其余地方均为三级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