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应当保存1年以上。根据相关规定,剧毒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记录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相关证照或者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燃烧性、助燃性以及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害的化学品。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