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的作者是指发文机关,公文的法定作者是指依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章程、决定设立的机关、组织或者代表组织的领导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利,承担一定的任务和义务。
行政公文
公文是法定机关和组织在公务活动中,按照特定的文体,经过一定的处理程序形成和使用的书面材料,也称为公文。
无论从事专业工作还是行政事务,都要学会通过公文传达政府法令政策,处理公务,保证协调各种关系,决策事务,使工作正确高效地进行。
中国的公文具有统一性的特点。其格式、类型、书写规则、处理方式等。都是全国统一的,一般按照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