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具体情况。根据规定,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凡有烟花爆竹燃放、人群聚集、热闹场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孔明灯笼。违反本规定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彩灯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武汉禁放孔明灯的区域
江岸区、武昌区、洪山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青山区等主城区禁止燃放孔明灯笼。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武汉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成区禁止燃放灯笼。
其他区域经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列为禁止燃放孔明灯笼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