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行解除劳动关系。
妇女在孕期、哺乳期、产期、产假期间怀孕的,或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生育的,企业不得强行辞退女职工。
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年龄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企业不得以年龄大为由辞退劳动者。
在职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但仍在医疗期内的,企业不得以耽误工作进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强行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