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复审程序?
操作方法
01
专利复审程序是什么?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02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是什么?
1。审查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
2。审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和撤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案件;
3。负责作为行政诉讼被告应诉专利复审委员会;
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认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的委托,提供专利确认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咨询。
03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怎么办?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在2001年7月1日以后作出的驳回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复审决定,或者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当事人应当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