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原则
操作方法 01
平等原则
民法中的平等是指主体地位平等。
02
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是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03
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平衡为价值判断标准,当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时,以权利义务平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04
诚信原则
所谓诚信,意在要求我们按照市场体系的互惠性行事。
05
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序良俗的统称。
06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权利的行使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和同样受到保护的公共利益,就构成权利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