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转让该怎么公证?
操作方法 01
深圳注册商标转让公证需求
目前,涉及注册商标转让时需要公证的情况大致有两种:
第一种是当事人因互不信任而依赖公证机构对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商标管理部门认为转让存在疑点,要求转让方提供公证书。
在深圳注册商标转让公证的法律依据 01
商标注册证
的无效包括两种情况,即注册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失效或者被商标局撤销。
02
转让
注册商标,擅自改变该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转让注册商标时,改变原标准样品,擅自变更商标的。
这样的商标不是原商标局核准备案的商标,所以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03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变更注册人姓名、地址等事项的注册人姓名、地址是唯一的、确定的,不得随意变更。
进行商标转让公证时,如需变更,可向商标局申报变更登记。
04
转让可能引起误解、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注册商标
一些已经为公众所熟知的知名品牌,在长期使用后会被消费者与其品牌混淆。
在对此类商标转让进行公证时,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商标局不会批准转让申请。
05
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一并转让的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误导消费者。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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