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方式是什么?
操作方法 01
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
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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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商标所有人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条例第四条:“商标注册人请求保护其驰名商标权益的,应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的需要,可以认定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未满三年的,无需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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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要求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以下七项条件和要求: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2)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外(地区)的销售量和销售区域;(四)商标广告;(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和持续使用;(六)该商标在中国和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七)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文件。
04
认定要公开公正,征求各方面意见
条例第六条:“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
确定时应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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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认定结果的公告
规定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认定结果通知有关部门和申请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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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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