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如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sharp打印机2022-06-28  9

用人单位如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操作方法 01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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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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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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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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