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标异议答辩怎么做?
操作方法
01
人的主体资格
必须是异议人或异议人的合法委托代理人。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异议抗辩的,须附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并制作异议裁定,告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02
对于 中的反对者,有明确的反对理由
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应当提出相应的抗辩理由和证据材料,而抗辩理由和证据材料是否充分,将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作用。
03
答辩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申请人必须在收到商标异议后三十日内向商标局提交答辩材料。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当事人直接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的,以提交日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邮戳日期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04
其他附具材料
商标局寄送商标异议副本的信封(用于确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应随异议答复和材料一并寄送商标局。
05
异议人提供的答辩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外文答辩将不作为答辩材料,退回当事人。
06
补充证据材料的陈述和提交期限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答辩后需要补充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中陈述,并自提出异议答辩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已经发布并补充了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