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来负责?
操作方法 01
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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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规定,“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在职责范围内未尽到相关义务,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或者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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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孩子在幼儿园受到伤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会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幼儿园要赔偿,家长需要提供学校有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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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幼儿园在儿童伤害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应当判断其是否尽到法定义务,是否尽到注意义务。【/br/】比如教师明知孩子的行为会导致危险,却未能及时制止,应当对事故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