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主体的范围 01
商标权的原始主体
根据我国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四条、第九条和1993年第二次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分为两类: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合伙;二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人和外国企业。
鉴于我国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上述要求,禁止自然人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不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我国国情。因此,2001年第二次修订的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
02
商标权的继承人
商标权的原主体可以依法转让其注册商标。
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注册商标可以依法转让给其继承人;作为商标权原始主体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该注册商标可以依法转让给有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依法转让或者出让注册商标取得商标权后,成为该商标权的继承人。
特别提示
更多商标注册问题,请访问Guaguazhiwang。com:http://zhidao.zhiguagua.com/shangbiaozhu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