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客体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0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它可以区分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择、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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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商标。【/br/】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提供者为了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相区别而使用的一种标志。
这里所说的服务是指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保险、银行、房地产、运输、音像出租、餐饮等行业提供的服务。
服务不仅限于营利性服务,还包括非营利性服务,如医院、学校等非营利性机构提供的服务。
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01
)防御商标。
防御性商标是注册人不仅不使用,而且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
防御性商标制度是保护驰名商标的特殊措施,我国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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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商标。【/br/】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检验和监督能力的机构所控制的商品或服务,被其以外的人用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
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或服务标志,如皮革标志、绿色食品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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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工商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成员使用的商品商标或者服务商标,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所有成员都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但必须按照集体商标使用规则办理必要的手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2号第七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由非集体成员使用,不得转让。
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最后注册的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
驰名商标无论注册与否,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注册的驰名商标往往能得到更广泛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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