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程序步骤
公司申请破产的,应当按照以下破产清算程序完成破产清算程序。
操作方法 01
程序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偿还债务时,需要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依法宣告公司破产,公司破产检查正式开始。
02
2.程序:成立清算小组。
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法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律师、会计师以及法院亲自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
03
3.程序: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正式成立后,将全面进驻破产企业,企业的财产信息、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全部向清算组公开。
04
程序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一系列审计,包括公司登记、股东和股权比例、财务凭证和账簿的保存、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的责任审计、破产企业现有员工、筹资、保险和纳税等。
05
5.程序:破产财产清算。
清算组将破产企业的非货币财产转为货币财产,用于清偿各种债务。
出售破产公司财产需要债权人在场,经确认后方可进行拍卖操作。
06
6.程序: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计划经债权人讨论通过后,即可报法院裁定执行。执行后需要通知债权人按时领取财产。
07
程序7:制作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详细的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br/】最后要在工商局注销破产企业登记,请求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清算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