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资料可以作为预防商标撤三使用证据?
有哪些资料可以作为阻止商标撤回的证据?随着对商标的需求越来越大,能注册的商标越来越少。因此,“撤三”成为部分商标申请人获取商标权的手段之一。注册人需要警惕商标三撤的风险,自觉保留商标使用的证据。
那么,有什么使用证据可以阻止他人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撤销自己的商标呢?
操作方法 01
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贴商标。通过直接附着、雕刻、品牌或编织,或在附加标志、产品手册、小册子、价目表等上使用。商品的;
02
商标直接用于服务场所,包括服务手册、服务场所标志、店铺装饰、员工服装、海报、菜单、价目表、彩票、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使用服务有关的用品;
03
商标用于与商品销售有关的交易单据,包括商品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证等。
04
商标用于与服务相关的文件中,如发票、汇款文件、服务提供协议、维护证书等。
05
商标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使用,或者在公开出版物上刊登,利用广告牌、邮件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对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展览会和博览会上使用商标提供的印刷材料和其他材料。
06
商标使用的单一证据,如广告文章、包装等。,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商标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商标使用证据时,可以出示多种证据,使这些证据相互印证、相互关联,形成证据链。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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