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虎丘塔2022-06-26  13

商标权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授予商标所有人以国家法律保护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

操作方法 01

专有权
专有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使用指定商品或服务的专有权利。
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02

许可
许可是指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许可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被许可人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产地。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许可合同未备案的,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商标局备案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商标许可的种类主要有独占许可、排他许可、通用许可等。

03

转让权
商标转让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享有的权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不一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不影响转让前已经生效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04

续展权
续展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有权申请续展注册,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的保护期。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您在此期间未能申请,您可能会获得6个月的延长期。
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期期满的次日起计算。
延长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应当注销该注册商标。

05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使用注册商标时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不方便在商品上标注的,可以在商品的包装或者说明书等附件上标注。

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享有的禁止他人未经自己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和近似商标的权利。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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