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票如何红冲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色抵扣是指因错误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正,重新开具原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账务调整的一种财务手段。
操作方法 01
增值税普通发票红字手续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办理方式。
不同的情况可以分为三种:1。接收方或接收方均未对此发票进行说明;2.收款方和付款方之一已记录此发票;3.收款方和付款方都已将此发票入帐。
02
鉴于收款方和被收款方均未记录此发票,收款方(即开票方)应收回需要冲洗的发票,并在每张发票上加盖“章”。作废”字样,然后重新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给付款人。
03
鉴于收款方和付款方均已说明该发票的事实。
付款人(即发票的领取人)需要到其所在地税务机关为其开具“红色发票证明”,然后到开票方办理发票红色打印手续。
根据此“红字发票凭证”,发票开具人应先根据待红字发票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平帐),再根据正确金额重新开具发票。
(并将该证明与第一联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粘贴在一起)
04
如果发票接收方已记录,则发票开具方未记录。
发票接受方需要到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红色发票证明”,发票开具方将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的第三联(记账联)背面粘贴红字发票第三联(记账联)和“红字发票证明”。
05
如果发票开具人已经记录,发票接收人没有记录。
开票人应先收回红字发票,按金额开具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再按正确金额开具发票。
同时,开票人在红字发票或负数发票后粘贴红字发票第二联(发票联)。